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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
吴圩镇11号路工程施工监理评标结果公示

来源:本站   |   作者:本站   |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1   |   浏览:13199

项目名称: 吴圩镇11号路工程施工监理

招标类别: 监理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招标方式: 公开招标

招标代理机构: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结构类型及规模: 吴圩镇11号路工程,道路全长约2950米,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,包括道路工程、排水工程、交通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绿化工程等(具体以经审查备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)。

开标时间: 201938

公示开始时间: 2019311        公示截止时间: 2019313

第一中标候选人

单位名称: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
总监理工程师: 蓝永宁

投标报价: 下浮15%

工期: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,其中施工监理阶段的服务期360日历天。

第二中标候选人

单位名称: 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

总监理工程师: 肖曙光

投标报价: 下浮15%

工期: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,其中施工监理阶段的服务期360日历天。

第三中标候选人

单位名称: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

总监理工程师: 冯玉利

投标报价: 下浮15%

工期: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,其中施工监理阶段的服务期360日历天。

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,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;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,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,逾期不予受理。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。

异议受理部门: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   梁工 、小尹(财务)(联系电话:0771-4951091

投诉受理部门: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(监督电话:0771-4972301

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

1.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。《中标通知书》发出后,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《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》,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。

2.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,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《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》,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。

  





招标人: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 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招标代理机构: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311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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